設立與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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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與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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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含
台北市營業地址預查
經濟部預查規費
市政府(經濟部)規費
國稅局稅籍登記
工商大小章一副
發票章一副
郵資
不包含(以實際發生收費)
資本額20萬以上之簽證
資本額400萬以上之簽證
進出口登記
特許營業項目
變更項目
所在地變更
營業項目變更
行號名稱變更
負責人變更
經理人變更
合夥人變更
歇業(永久)
其他(合併、轉讓、分支等等)
額外收費項目
資本額變動
負責人身份證
其他合夥人身份證
告知商業名稱預查(最多5個)
營業地之最新房屋稅單或建物所有權狀或第一類謄本
其他文件由本所引導提供(建議)
設定資本額
營業項目
最新房屋稅單或建物所有權狀或第一類謄本
租約或所有權人同意書
其他
行號可分為"免用統一發票"及"使用統一發票"。
"免用統一發票"之行號,銷售無須開立統一發票,每期之稅金由國稅局直接核算寄出稅單,故無需記帳及申報。
"使用統一發票"之行號,銷售必須開立統一發票,如同一般公司,需記帳及申報。
"使用統一發票"行號特色
非法人(行號沒有獨立法人人格,其所有法律責任由負責人及合夥人承擔)
有無限清償之責任(債務由負責人及合夥人個人無限清償)
會計記帳及稅務申報
收益直接併入業主之個人綜合所得繳納綜所稅